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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等4部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面向优秀退役军人开展专项招聘教师试点工作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3〕3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沙洋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优秀退役军人开展专项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为1名(沙洋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体育教师1名)。
二、招聘对象
湖北户籍或从湖北应征入伍或退役后登记地在湖北的退役军人。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3.坚持严格管理、严守纪律的原则;
4.坚持科学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持有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沙洋县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无法提供退出现役证明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1月1日至11月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提前准备好所需资料按公告时间到沙洋县教育局407室(沙洋县荷花大道10号)报名。
3.报名所需资料:应聘人员填写《沙洋县2023年兵教师专项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由安置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沙洋县2023年度面向优秀退役军人专项招聘资格复审认定表》(附件3)一式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岗位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提供其它岗位条件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指定专人严格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坚持审查标准的一致性,把握好岗位条件要求与报考人员资格的关联性。审核结果及时告知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六、测试
1.测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
2.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1日
面试时间:2023年11月11日
(2)地点
笔试地点:沙洋县长林中学(沙洋县开源大道41号)
面试地点:沙洋县长林中学(沙洋县开源大道41号)
3.测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知识水平能力,不限定范围,笔试总分100分。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按岗位需求人数1:3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进入测试。如有弃权,依次递补。
笔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为50分,低于50分最低合格控制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面试: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说课形式进行。
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3)测试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折算。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七、体检、考察
1.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3.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4.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依规定程序递补人员。聘用人员使用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公办教师各项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对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视违纪违规情况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招聘过程中,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期间,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报名时,考生应认真阅读公告相关要求,仔细核对报考的岗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联系方式、入伍退役经历、资格审查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和聘用机会。
(三)面试重在考察应聘人员平时积累和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报名期间,招聘政策可咨询沙洋县教育局(0724-8596714);退役军人身份认定等政策可咨询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724-855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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