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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所属中小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代课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所属中小学2023年公开招聘代课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条件优秀者可放宽。
(五)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本次招聘的岗位没有户籍限制。
(七)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方式同步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核由连云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
(二)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9月5日~9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9月5日~9月8日。
(三)现场报名地点
连云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昆仑山路27号)。
(四)网络报名
报考人员需将报名资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lifezp@lygfesco.com,邮件主题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
政策及报名咨询:卢经理,联系电话:0518-82347890。
(五)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邮箱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所属中小学2023年公开招聘代课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各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教师资格证书。
第2-4项在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六)报名注意事项
1.请自行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好后带至报名处进行资格审核。
2.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4.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工作需要,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以及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4)近2年内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的;
(5)近5年内有社会治安等不良记录的;
(6)现役军人;
(7)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四、考试
考试采取适岗评价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牵头、连云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一)适岗评价
根据学历层次、工作业绩、相关工作经验等评价要素,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适岗评价。
(二)面试
面试采取演课、答辩、技能展示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总成绩=适岗评价成绩×40%+面试成绩×60%。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将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连云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公众号“连云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成绩相同,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连云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法另定。
体检工作由连云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组织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公众号“连云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公示3个工作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与管理
1.所有聘用人员由连云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关系。
2.本次招聘人员为非在编人员,年工资待遇、年社保和公积金(单位+个人部分)费用共约9万元,日常管理等按照聘用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3.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其它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务必须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于招聘单位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本次招聘工作由开发区教育工委纪检部门实施全程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公示期间,对拟招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请拨打相关监督举报电话:0518-82340272。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