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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我园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同时保障幼儿园工作正常运作,现结合我园工作实际,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劳动合同制(编外)教师到我园任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儿园教师12名。
三、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相应的幼儿教师资格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学前教育专业,持有教师资格证,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3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党籍;
(3)被开除公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惠东人社〔2020〕85号文附表中“技术岗位类”各级劳动报酬参考标准执行。(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形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7至7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平山幼儿园(地址:平山街道营盘路36号)
3.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惠东县平山中心幼儿园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师报名表》1份(附件2);
(2)有效身份证和1张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能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教师资格证;
(5)户口本。
考生携带以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现场初审后,原件退回。
4.注意事项
(1)考生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学习和工作履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学习阶段起填写;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1年试用期内(即2024年8月31日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
(3)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二)发放准考证
考生报名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将以电话通知形式领取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和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笔试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面试,面试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体检,不予聘用。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学前教育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时参加笔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笔试成绩将在平山中心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考生可登录查询。
2.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若按1:2比例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分数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若按1:2比例进入面试人数不足时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于面试名单公布前主动提出,可从该岗位合格分数线内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2)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长10分钟,面试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数。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工作安排、面试成绩以及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平山中心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体检
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自行到惠东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从本岗位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4.审档考察
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考察中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瞒报个人真实情况或者存在有其他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5.公示
对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报经2023年惠东县平山中心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平山中心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有关手续。
6.聘用方式及其他相关要求
(1)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人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期限为1年,期满后的续聘、解聘按聘用合同办理。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3)被聘用的教师必须与惠东县平山中心幼儿园签订服务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