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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花都区公办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花都区教育系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的对象为:参加过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公办学校编制教师招聘(原公告链接:https://www.huadu.gov.cn/gzjg/qzfgzbm/qjyj/tzgg/content/post_9117576.html)笔试,且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不含与花都区教育局尚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教师(新机制教师)。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劳动合同制教师72名(不纳入编制管理),具体条件见《广州市花都区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师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以及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2.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应中级职称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应高级职称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专业要求: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的非2023年毕业生,可按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报考对应学科的职位;2023年毕业生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职位相对应。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证明材料(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证明等),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职位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4.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职位要求,如:招聘职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士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报名时需出具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5.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语文教师职位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2023年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相关等级证书的,可放宽至入职后在首次合同期内取得,届时未能取得的不予续签。
6.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3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
7.2023年毕业生如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获得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填报志愿、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8月14日9:00至17日12:00,在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sydwzk.cn/gdhdhtzjszp2023),按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根据在编教师招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职位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职位条件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职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及要求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详见《资格审核资料目录》(附件3)。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8月18日下午;
资格审查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于2023年8月19日14:00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现场备考时间为20分钟,测试时间为15分钟。不提供多媒体教学平台。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每个职位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填报志愿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填报志愿的人选。
(四)填报志愿
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不接受委托填报。逾期不参加现场集中填报的,按自动弃权处理。同一职位只有一个学校的,考生在报考时已经确定了职位,无需再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的人员在规定时间集中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公示3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首次合同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根据需要可续签。社会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面试成绩一年内有效,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将列入花都区教育系统的后备教师库,在本次劳动合同制教师招聘填报志愿、体检、考察、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环节及2023学年内出现空缺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该职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择优递补。如该职位无可递补的人员,可在其余符合条件且参加了本次招聘面试的同类职位考生中进行调剂,调剂需征得本人同意并遵循面试成绩优先原则。
五、人员待遇和管理
薪酬待遇按照花都区劳动合同制教师薪酬标准执行。
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负责。填报志愿时所选择的职位为初次工作职位,区教育局有根据各学校的师资情况进行调配的权力。
其他具体事项,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涉及时间点的计算截至2023年7月24日。凡冠有“以上”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或录用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4.报考者在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录用资格: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②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5.关于各招聘职位的相关报名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2:00、14:00—18:00拨打电话:020-36898754进行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228076;投诉电话:020-36892602。
6.未尽事宜,由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