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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文件精神、《泰宁县教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方案》(泰教〔2023〕18号)及2023年公开招聘计划,现制定补充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补充招聘岗位为2023年公开招聘的空缺岗位,共招聘教师5名(其中:城区小学体育教师3名、城区小学信息技术教师1名、乡镇小学体育教师1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专业、学历等信息,详见《2023年泰宁县中小学幼儿园补充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此次补充招聘教师需已参加2023年全省公开招聘统一笔试,且笔试成绩(原始成绩)设定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的不予参加面试。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3.报考中小学、幼儿教师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5日至2005年3月25日出生)。
4.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5.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7)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7.报考人员的学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往届毕业生报考者所有相关资料的取得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及以前。2023届毕业生报考者所有相关资料的取得时间截止为2023年9月3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8日--7月14日。
2.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名表(附件2)及笔试成绩报告单截图至tnxjyjrsg@163.com。报名者以收到教育局人事股邮件回复后,加入招聘群为报名成功,未入群视同放弃。
3.报名要求: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准确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聘用几部分组成。
(一)考试办法
1.面试
(1)面试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同时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县教育局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为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技能、教学能力等,总分为100分。
(3)若入围面试的对象只达到1:1的比例时,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4)面试内容涉及到技能测试项目的,技能测试单项成绩应达60分(百分制)及以上,达不到60分的以面试不合格论处,不予聘用。
(5)面试方案和面试人员将及时在福建省泰宁县政府网上公示,详情登录(http://www.fjtn.gov.cn/)
(6)面试人选资格复核。面试人选确定前,我局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主要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二)考试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笔试、面试总分为100分,报考者的总成绩(折成百分制后)按笔试成绩占40%与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报考者的总成绩将在福建省泰宁县政府网(http://www.fjtn.gov.cn/)上公布。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三)体检
1.报考者成绩达到招聘单位聘用要求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各学科招聘名额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县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县教育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
3.应聘人员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4.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县教育局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放弃,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6.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在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调动的证明、同意辞职的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四)考核
由县教育局负责对体验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应聘资格复审等方面的情况。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应聘人员未配合我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在考核时如果发现是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履行义务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选岗
县教育局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可以选岗,城区与乡镇学校分别设岗,城区学校之间、乡镇学校之间同一学科有两个及以上岗位的,按拟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公开选择应聘学校岗位。若招聘人数不足时经县教育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根据各乡镇需求缓急程度进行统筹调配,然后再行选岗。
五、聘用及待遇
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泰宁县教育局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者为受聘人选,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于2023年8月到县教育局报到,受聘人员按所报考的岗位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具体学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与报考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职责与权利,试用期为一年。聘用期内的有关待遇从2023年8月份的下半月开始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毕业生一经聘用,须书面承诺至少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县人社局和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8-7832561(县人社局)0598-7833889(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
招聘咨询电话:0598-7838419(泰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本通告只适用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2023年泰宁县中小学幼儿园补充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泰宁县2023年补充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