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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宿迁市洋河新区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正式事业编制)4名。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2021年和2022年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报名人员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国境外人员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条件;
4.志愿在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记大过、留党(留校)察看的,或受处分期未满的;
(4)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
(5)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其他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工作安排
(一)公告发布。发布时间:7月3日。本次公告由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hinayanghe.gov.cn/)进行公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安排。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1.责任分工。宿迁市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指导,宿迁市洋河新区纪工委负责监督、查纠,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名受理、资格审核工作。
2.陈述申辩。报名过程中,考生对初审结果不服的,可向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陈述申辩,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陈述申辩后现场予以答复。
3.现场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时间:2023年7月8日9:00-12:00。地点:宿迁学院(宿城区黄河南路399号)。
报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简介表》(附件 1)中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等,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有效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1)报名表(一式两份);(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3)所在学校出具的信息完整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4)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要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未注明师范类专业的,需由所在学校院系出具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或《成绩表》;(5)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
(三)考试工作安排。考试由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在资格审查当日通知到考生(拟定2023年7月8日下午组织01、02岗位笔试,7月9日上午组织03岗位专业技能测试,7月9日下午面试)。所有报名者免收考试费用。
1.笔试。01、02岗位根据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确定是否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6倍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笔试,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演课人选;
未组织笔试的岗位,则按照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人数直接进入演课。
2.专业技能测试。03岗位按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全员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演课人选。
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未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6倍,则按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演课环节。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如下:
(1)声乐:清唱自选歌曲一首或戏曲一段,时间不超过3分钟;
(2)自弹自唱:给定音乐教材必唱歌曲,用钢琴伴奏,自弹自唱;
(3)钢琴:自选一首钢琴曲独奏,时间不超过3分钟;
(4)特长展示:①民族乐器扬琴演奏,曲目自选,限时3分钟完成,所需器材由考生自备;②民乐团建设工作现场答辩,限时2分钟;③根据给定材料,模拟活动主持,限时3分钟。①②③项均须参加。
3.演课。演课时间为15分钟。参加演课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40分钟。
笔试、演课、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各项成绩均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总成绩合成。01、02岗位按笔试占30%、演课占7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03岗按专业技能测试和演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01、02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演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03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工作安排。考察工作由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在考试结束后即组织实施,通过个别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1.考察人选。考察人选采取等额方式确定。
2.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3.合格人选公布。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人员作为入围体检环节的人选。
(五)体检工作安排。考察通过人员即为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选,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主管部门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工作
1.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
2.手续办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区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办理备案、入编等相关聘用手续。
3.服务期限。新聘用人员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668406(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527-82668069(宿迁市洋河新区纪工委)。
附件:
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