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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龙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招聘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共3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要求等详见附件1《2023年龙泉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报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并须在报考前(2023年7月8日前)取得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或同时取得学前教育《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8日之后出生)。
5.户籍要求以2023年7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要求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6.龙泉市教育局公办幼儿园在册的编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7.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所需的学历证书;其余报考人员须在报考前(2023年7月8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8.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三、招聘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
报名时间:2023年7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龙泉市教育局1楼大厅(龙泉市华楼街399号)。
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报名表》(附件2,需张贴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或学前教育《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将复印件按上述顺序整理装订在报名表后);
(3)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确有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报名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专任教师2”岗位核减或取消的计划数追加给“专任教师1”岗位,并在龙泉市政府网予以公布。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7月15日上午9:00-11:30;
笔试科目:《教育基础知识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涵盖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师德师风教育、时政热点以及学前教育专业知识等),满分120分。
笔试地点: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龙泉市创业大道199号)。
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并请带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等。
(三)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笔试后,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若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入围面试对象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将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入围面试对象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自动弃权。
(五)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以下公式合成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1.2×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然后根据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并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布。
若招聘岗位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则以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浙卫发〔1999〕405号)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等文件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该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对象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如有反映问题的,考生必须配合相关部门核实,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核实,作自动放弃处理。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或不服从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公开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3.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及审核均参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4.龙泉市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此次考试的辅导培训和提供资料推荐。
5.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将在龙泉市政府网
(http://www.longquan.gov.cn/)公布公示,请各考生密切关注。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龙泉教育局0578-7768067、0578-7266708
监督电话:
龙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0578-7763729
附件3.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龙泉市教育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