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2〕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申请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的学历,以申请人正式毕业证书为依据。其中,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及高中(含职业中学)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学历问题出现异议的,以教育行政部门的解释为准。毕业证真伪有异议的,以教育厅学生处出具的材料证明为准;专业划分(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高教处出具的材料证明为准。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肆业证书(证明)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
3.身心条件。(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的相关规定,但应取消对乙肝项目的检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应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体检表见附件3。
4.户籍条件。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原则上应为陕西生源(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为主)。虽非陕西生源,但与陕西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部门签章)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申请参加考试。
三、考试组织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1、考试内容
《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4门课程。
2、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各县区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Excel格式,见附件4)和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12月27日前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复审。
(2)报名地点:社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2013届非师范应届毕业生到各自所在院校报名,由院校统一到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
(3) 报名范围:本次报名只受理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高校或其他机构在读研究生,应持本、专科学历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收本人两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略粘在申请表2页右下方)和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的电子照片,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二份,《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各一份,并贴好照片。
3、理论培训
(1)培训时间:培训共安排15天时间 (具体培训安排请关注延安市教育网)。
(2)培训地点:陕西省广播电视大学延安分校。
(3)培训考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组织的教师资格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培训院校负责教师资格理论培训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培训合格者由培训院校发给合格证明,作为教师资格考试认定的依据之一。
4、考试时间
2013年3月31日(星期日),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4月中下旬,考生可通过姓名、身份证号等主要参数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具备防伪标识的成绩单,考生据此作为参加教师资格专业技能考试的有效依据。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1、报考条件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
2、报考程序
(1) 参加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者,由市教育局资格认定办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
(2)网上报名。专业技能考试实行网报,申请人在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安排的时间内,直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选择网上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并牢记报名号以备修改及查询,具体安排将在延安教育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予以关注。
(3)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组织,5月上旬集中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届时在延安教育网上另行通知。
(4)现场确认。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在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后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网上报名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理论考试成绩报告单、培训合格证原件。
四、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6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按25元/人/科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按120元/人收取。
五、有关事项
1.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统筹安排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及时做好教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宣传、报名、培训及考试等相关工作。
2.广大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读国家和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为获取教师资格、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和唯一途径。参加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取消免试政策。
3.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及高中(含职业中学)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等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
4.为方便社会考生参加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社会人员可就近选择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考试与认定;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以所在学校为单位集中提交申请。
5.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6.本年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相关文件和通知将通过延安市教育网进行发布,请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和各位考生随时关注。
做好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教师资格考试属法定职业资格考试,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抓实抓好。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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