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泰州技师学院及其主管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时所需的全套材料原件。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
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模拟上课)参考书目如下:
01岗位的参考书目为全国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教材《幼儿教育学基础》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02岗位参考书目为普通高中教科书《物理必修》(第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03岗位参考书目为全国技工院校公共课教材《英语》(第一册)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04岗位的参考书目为江苏省职业学校文化课教材《语文》(第一册)江苏教育出版社;
05岗位的参考书目为“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基础会计》高等教育出版社;
06岗位的参考书目为高等职业教育机电一体化系列精品教材《电气控制与PLC》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模拟上课)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体检通知单》发放至考生报名邮箱并电话通知,体检时间、要求详见《体检通知单》,体检费用自理。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泰州技师学院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报考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技师学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19年5月12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7年5月12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19年5月12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19年5月12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0年度及202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泰州技师学院网、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按照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如自聘期起三年期满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泰州技师学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泰州技师学院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2107988、82105297(泰州技师学院)
监督电话:0523—86606810(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纪委))
0523—86606089(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附件:
泰州技师学院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