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试教、实践操作、专业展示)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未参加面试以及试教和实践操作(专业展示)任意一项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①只需试教的:面试成绩=试教成绩;
②试教+实践操作的:面试成绩=试教成绩×40%+实践操作成绩×60%;
③试教+专业展示的:面试成绩=试教成绩×40%+专业展示成绩×60%;
试教成绩、实践操作成绩、专业展示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7.成绩排名。
①只需试教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成绩(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排名;当评委组评分总分仍相同的,按评委组给予考生7个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②试教+实践操作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考生实践操作成绩排名;当实践操作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实践操作总成绩(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排名;
③试教+专业展示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考生专业展示成绩排名;当专业展示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专业展示总成绩(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排名。
面试成绩排名在嘉禾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经嘉禾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由嘉禾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举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嘉禾县教育局网站上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嘉禾县教育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嘉禾县教育局网站上另行公告。
5.体检注意事项。体检对象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体检,免收体检对象的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嘉禾县财政承担,嘉禾县教育局负责向体检医院、吸毒史检测机构结算。复检费用由复检对象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违反体检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嘉禾县教育局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诚实守信、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论,嘉禾县教育局经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提交嘉禾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嘉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择岗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进入择岗程序。按照同一学科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成绩(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排名;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嘉禾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嘉禾县教育局网站上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均不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报考人员要按指定时间参加考试,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公开招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面试后,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将予以递补,同一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2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优惠政策
(一)新招聘的高中教师、职中教师每人安排一套公租房,未安排公租房的,由县财政按每月350元/人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
(二)对聘用的考生,由县财政按规定一次性给予交通补贴;其中对省外院校毕业的考生给予1000元交通补贴、省内院校毕业的给予500元交通补贴。
六、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公开招聘工作。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及时申领本人湖南省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前往有疫情省市,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
(二)所有考生应在面试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三)提前打印好面试前24小时内的湖南省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和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以及面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
(四)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考生,且无不得参加考试其他情形之列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1米线间距),主动扫“场所码”,出示湖南省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核酸检测报告配合查验,接受体温测量。
(五)以下人员暂不允许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湖南省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行程码带*号的,不能提供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
3.考前28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4.考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
5.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
6.考前28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7.考前14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8.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9.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六)报名和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七)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等症状的,须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以进入。
(八)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保持人员间距。
(九)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部门有关涉疫健康管理规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考前查验本人湖南省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异常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防疫信息和资料。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异常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考生参加考试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生参加考试视同签署《嘉禾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5)。
(十一)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查询方法:微信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或点击中国政府网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查询。
(十二)考生应同时关注查阅组考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配合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如实向组考部门申报身体健康异常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等防疫信息。
七、纪律与监督
教师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相关部门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35-6632617;
县教育局系统分工委,0735-6893976。
八、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0735-6632617),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教师资格证、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0735-6893962)。
附件5:嘉禾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doc
6.嘉禾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网上报名二维码
嘉禾县教育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