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教师温馨提示:近期文武教师网收到举报,有诈骗分子发布虚假信息,进行骗取报名费,如信息中涉及报名收费,请各位老师谨慎鉴别,确认无误后再缴费报名,以免上当受骗,一般教育局组织的招聘才需要支付费用,学校招聘不需要支付,文武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欢迎加入四川教师考编群,群号:438514757,考情、招聘信息早知道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35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2年上半年内江市市中区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8名。经汇总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后,现将有关事项集中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事业人员考试版块(http://www.njpta.org.cn/)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考聘范围
面向全国考聘符合岗位要求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2022年应届毕业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非个人因素,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有关证书的,须学校开具相关证明)。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考聘单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及材料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考聘下一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承担。具体详见《2022年上半年内江市市中区公开考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备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列的规定。
三、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4.符合本公告考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职业院校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75号)有关要求执行;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0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1岁的人员)、工作经历等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即2022年4月29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尚在影响期内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考聘单位及名额
具体考聘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五、报名
为方便考生报名参加公开考聘,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网址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29日中午12:00至2022年5月9日中午12:00止。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自动关闭,不能再提交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
(二)报名、照片审核和缴费程序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考聘公告》及《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了解考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符合考聘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考聘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笔试报名环节,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考聘条件和资格要求,由报考者按考聘公告规定的内容自行把握和负责。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对考聘岗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等无法准确把握的,请联系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后填报,联系电话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核,集中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以及考察政审、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在上述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温馨提示:
对上网有困难或无条件上网的考生,报名期间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32-8119805)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要求通过用户注册(请务必记住个人账号和密码)、用户登录后,如实准确填写《2022年上半年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名表》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9日中午12:00)。报考者须在照片质量检查截止前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照片质量检查。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填写《2022年上半年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者近期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为10-30K,jpg格式,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等均不合格,因照片不符合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合格照片等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4.照片审核:照片审核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中午12:00至2022年5月10日中午12:00止。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及时对报考者在网上所传照片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照片审核不合格的需说明理由,审核未通过者须在照片审核规定时间内(2022年5月10日中午12:00前)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报考者将不能选择其他岗位再进行报名。
5.缴费:
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实行网上缴费,考务费每科人民币50元。报考者务必于2022年5月11日24:00前登陆报名网站在网上缴费确认。在缴费最后期限内未缴费确认者(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6.打印报名表:上传照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和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及时登陆内江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按网络提示打印《2022年上半年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三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7.打印笔试准考证:照片审核合格且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2年5月24日8:00至2022年5月28日24:00登录内江人事考试网,根据网页上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或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133号,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0832-8119805)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一代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异地考生应合理安排到达考试地点时间)。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否则,报名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2.报考者在参考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自己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自负。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公共科目笔试由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统一组织,面试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区人社局、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体局纪检组指导和监督。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100%+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各环节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开考比例
乡镇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形成差额即可开考,如未形成差额的,相应调减直至取消考聘岗位。其它每一个岗位报名缴费人数与考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如达不到该比例的,按此比例相应调减直至取消考聘岗位(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教育公共基础》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教育厅2012年4月13日印发的《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
3.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加分。以上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6分。以上加分事项按上述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确定的规则进行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