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加分;
④成都市组织选派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30号)规定加分。
(3)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及服务协议、相关考核表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明)、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所有办理加分人员须在2022年5月18日至5月19日(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内由本人交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号,联系电话:028-86745457),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服务证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市)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服务证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服务证书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服务证书签订落款时间为准。
5.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22年6月15日前在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的人事招考栏目公布。
6.查分申请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通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依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科目成绩为零分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如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则并列进入原件校验。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原件校验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的人事招考栏目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考生须本人参加原件校验或由委托代理人持经公证的本人委托书参加原件校验。原件校验时考生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不包含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实习和勤工助学经历。
3.原件校验应提供资料:
①《应聘资格审查表》;
②《笔试准考证》;
③《居民身份证》;
④学历证书;
⑤普通话等级证书;
⑥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教师资格证书;
⑦职称证;
⑧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任教学段学科及起止年月、工作表现等),以及与上述经历一致的、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
以上材料①-⑦验原件交复印件,⑧交原件,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套,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4.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在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的人事招考栏目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在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2022年锦江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和说课相结合,部分学科还将进行技能考核。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照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3.面试对象:原件校验合格的考生。
4.面试开考比例:原件校验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方可开考。未达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划定折合后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调减招聘岗位情况将在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的人事招考栏目公布,请各位考生在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5.考试总成绩公布: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的人事招考栏目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折合后考试总成绩低于70分的报考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排序。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按照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察工作参照中办发〔2016〕64号、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还需对考生个人档案进行审档。
对进入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将其个人档案送审,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按照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的人事招考栏目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其他问题并查有实据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一)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本次公开招聘的中小学教师实行“区管校聘”,由锦江区教师管理中心统筹管理,聘用人员统一和锦江区教师管理中心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并按拟聘用岗位派到对应学校工作;其余拟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人事聘用合同。
九、咨询及监督
(一)咨询
各招聘单位负责接受考生的具体岗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岗位表》(详见附件)。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12333
政策咨询电话:
锦江区教育局报名咨询电话:028-84556972
锦江区人社局加分政策咨询电话:028-86745457
(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
锦江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28-84557350
(三)其他
成绩及有关事项查询网站:
1、成都人事考试网(cdpta.cdhrss.chengdu.gov.cn)
2、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djinjiang.gov.cn)
本公告由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锦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