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规定加分;
(4)成都市组织选派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30号)规定加分。
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非年度考核优秀;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凡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优惠政策(含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所有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1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档案管理部门开具无正式工作证明(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证明)原件1份;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1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提交加分材料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退役证》以及团级(含)以上有关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档案管理部门开具无正式工作证明(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证明)原件1份。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网上缴费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由本人交到成都市新都区创业促进中心(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788号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二楼,电话:028-89399625),并现场签订未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含加分)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拟加分人员情况于加分材料收取截止时间后7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公示。
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的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笔试开考比例放宽至1:2的岗位,全部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
在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过程中,如同一岗位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都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于规定时间内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和新都教育网(“业务信息-教育人事信息”栏)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由应聘者提供应交验的具体材料。原件校验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80元/人。原件校验合格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需要办理面试费减免手续的应聘人员须在原件校验时按免笔试费条件提供相关证明。
3.原件校验时须提交的资料:
(1)高校毕业生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时打印的《2022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如系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毕业时间、学历及所学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鲜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④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⑥《考生诚信承诺书》1份(承诺书由应聘者在原件校验时现场填写);
⑦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有任教经历人员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时打印的《2022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⑥由现工作单位(或曾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学段、相应学科任教经历(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的证明1份(证明样本在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公告中发布);
⑦个人荣获县(市、区)及以上级别赛课(公开课、优质展示课、教学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或荣获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育教学质量奖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报考具有1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人员岗位的应聘者可不提供此类证书;
⑧《考生诚信承诺书》1份(承诺书由应聘者在原件校验时现场填写);
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⑩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参加原件校验,若同一岗位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都进入递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原件校验,逾期未参加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面试分说课和答辩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70分,答辩30分。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实际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划定折合后考试总成绩分数线。折合后考试总成绩分数不得低于所有实际参加笔试、面试考生的折合后考试总成绩平均分。折合后考试总成绩低于折合后考试总成绩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
(四)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和新都教育网(“业务信息-教育人事信息”栏)公布。
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排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若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排名并列。如同一岗位的最末一名因排名并列不能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则进行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体检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聘用。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该岗位内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该岗位内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九、确定聘用岗位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组织应聘者选填聘用岗位。在确定具体聘用岗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应聘者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的次序,由应聘者选定聘用岗位。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同岗位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
确定聘用岗位后,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和新都教育网(“业务信息-教育人事信息”栏)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期满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及报到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报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二)拟聘人员如系202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报到时应交验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根据档案到达情况到新都区教育局完成报到,同时拟聘人员还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按程序解聘。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在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五)公开招聘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公开招聘的人员,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其职称岗位的聘任,根据其已取得的职称资格,按拟聘单位岗位设置的空岗情况进行聘任。
(七)公开招聘的人员,不解决其配偶的工作等问题。
十二、纪律及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政策咨询: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028-83976015、028-83976011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9399625
监督举报:成都市新都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28-83051399
网址:
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du.gov.cn)
新都教育网(http://www.xindu.gov.cn/xdqzfmhwz/c151506/bm_list_1.shtml)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或所属招聘单位岗位表(附件1、附件2和附件3)中电话咨询。成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操作技术支持电话:12333。
十三、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新都区人社局和新都区教育局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和新都教育网(“业务信息-教育人事信息”栏)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公告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同时报考新都区教育局招聘单位和其它部门招聘单位岗位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只能选择《准考证》中的一个岗位在4月23日上午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只对当次参加考试的岗位有效。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新都区人社局和新都区教育局无关,特此提醒。
附件:
1.2022年2季度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所属40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6名教师岗位表(高校毕业生岗位).xlsx
2.2022年2季度度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所属33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6名教师岗位表(具有3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人员岗位).xlsx
3.2022年2季度度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所属36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6名教师岗位表(具有1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人员岗位).xlsx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