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得分+政策性加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暂定2022年5月29日,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如因新冠肺炎疫情调整,将会提前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3.开考比例:应聘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须形成竞争,同一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按3:1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于2022年5月16日前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4.政策性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在我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支教”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的加分政策。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在我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支教”大学生志愿者,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定向招聘、考核招聘等优惠政策,考入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所需材料:所有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有效《居民身份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及服务协议、相关考核表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提交加分材料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以及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退役证》以及《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明)、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所有办理加分人员须在2022年5月20日前(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由本人交成都市新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成都市新津区瑞通路146号附202室,咨询电话:028-82529726),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5.笔试总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暂定于2022年6月15日通过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通知:按照面试比例和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原件校验名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本人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提交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如系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培养层次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在我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支教”大学生志愿者,还须提供《退役证》、《毕业证》、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证明材料或大学生志愿者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及服务协议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原件校验结果:原件校验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比例。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按3∶1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由区教育局对其报考条件相同、相近的岗位合并或以划定折合后考试总成绩分数线的方式组织面试。岗位调整情况将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方式。面试为专业面试,采用无学生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面试开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5.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考试总成绩(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一)体检、考察由成都市新津区人社局和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组织。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考察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七、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未按时间报到的人员,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在我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满6年方可申请流(调)动。公开招聘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八、咨询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接受社会和区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8-82511600(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
028-82529726(成都市新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
028-82481848(成都市新津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28-82518759(成都市新津区纪委监委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成都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技术支持电话:12333
九、特别提示
本公告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招过程中调整、通知、公告、公示等事项,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原件校验、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及报到等情形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考生只能选择报考本公告内的一个岗位,笔试成绩只对当次参加考试的岗位有效。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新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无关,特此提醒。
附件:2022年度成都市新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成都市新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