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面谈之后进行,根据面谈环节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未达比例的,则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的资格复审表、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公章)、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按面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报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谈和面试(说课)的方式进行。
面谈: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由各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可通过现场面谈或线上面谈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认知、仪表仪态、在校表现、语言表达和交流沟通能力等。总分100分。面谈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面试(说课):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综合分析的能力等。总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说课)成绩合格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70分者不能进入签约环节。
(三)面谈、资格复审、面试(说课)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签约。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说课成绩排名先后(说课成绩相同,面谈成绩高者入围),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签约人选。如有放弃资格者,按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签约人选名单在株洲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与招聘学校签约就业协议书(请考生准备好三方就业协议)。签约成功者进入体检环节。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涉毒毛发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由招聘单位商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按应聘同一岗位说课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教育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实行诚信考试。应聘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六)本次招聘的岗位情况、招聘条件、资格审查、面谈等有关事宜,请咨询各招聘学校。
十二、咨询与监督电话
(一)咨询
招聘学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731-85500667
政策咨询电话:株洲市教育局0731-22663735
(二)监督
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1-22660118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28681082
附件1 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2年第二批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2 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2年第二批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资格复审表.docx
株洲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