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拟聘用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按电话通知到镇康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体检须开展毒检,吸毒人员一经确定,不予聘用。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考生本人后3日内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毒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镇康县政府公众信息网”(www.ynzk.gov.cn)、“镇康教体”“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由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康县教育体育局按照程序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办理聘用手续。
1.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我县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若发现有作风不正,有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行为,患有严重传染病,认定不符合学校要求的,用人单位可立即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无正当理由途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转为正式在职在编教师。
3.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如服务期限未满5年而单方面提前解约,须支付违约金五万元。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于报名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做好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报名和考试当天,应聘人员应提前到达报名、考试地点。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具本人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没有按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报名和考试地点。
1.“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14日内未到过存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即行程卡绿码中无*号标记),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考生,可进入报名和考试地点。
2.“云南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即行程卡绿码中有*号标记)的考生,须提供报名和考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报名和考试地点,未提供证明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
3.14天内有过边境县(市、区)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和考试前7天内2次(最近一次检测应在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报名和考试地点,未提供证明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
4.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报名和考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未提供证明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
5.报名和考试当天,“云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报名和考试地点。
6.应聘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报名或考试:
(1)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2)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三)应聘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报名和考试前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四)报名和考试期间,应聘人员要自觉维护报名和考试秩序,与其他应聘人员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五)应聘人员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限制出行,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请应聘人员注意个人防护,应聘人员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和面试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其余时间全程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七)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当地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报名和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在“镇康县政府公众信息网”(www.ynzk.gov.cn)、“镇康教体”“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五、相关事宜
(一)应聘人员须服从国家和省的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本次招聘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和县纪检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届时若有资料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人员,查实后将不予聘用。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镇康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883—6630656
业务联系电话:
镇康县第一中学联系人:詹老师,联系电话:15126507300
镇康县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13759325430
镇康县南伞中学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13988315937
镇康县凤尾中学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5012013628
镇康县勐堆中学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8183808308
镇康县勐捧中学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18088356326
镇康县军赛中学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15368838613
监督电话:
镇康县人社局0883—6630132
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0883-6630901
镇康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