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方面要求的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2年8月31日前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考生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二)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和体检。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和体检。
2.考生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考生需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名。如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应聘或聘用资格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将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资格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考生,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携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领取准考证并参加考试。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提交报名资料后,考生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或修改报名资料。如用人单位在报名期限内初审不通过的,考生方可选择其他岗位报考。如有需要,用人单位会电话联系考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因电话号码错误或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不能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核和考试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一)面谈考核。适用于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用人单位采用面谈和查看学术论文、业绩材料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二)面试。适用于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
1.面试时间。结合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确定,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形式、分值权重等,详见附件1。
3.设初试、复试两轮面试的岗位。初试、复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按考生初试成绩高低名次及入围复试比例,确定复试人选。
4.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复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复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用人单位按照招聘人数、同岗位考生总成绩高低名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采用面谈考核的招聘岗位,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予以聘用;良好及以下等次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按同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上述规定未明确的,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方式进行。考察方向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信、廉洁自律、是否符合回避要求等方面。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考察合格的,用人单位将相关资料送江门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核通过后,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查。复查发现考生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的,或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普通雇员招聘考试。复查合格的,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九、试用及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考生按聘用通知书指引办理报到、关系调动、档案迁移等手续。完成报到后,用人单位与考生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违约条款。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事业单位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调整岗位,个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予以解聘。
十、递补
考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在总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体检、考察、聘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2.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考生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应聘。
十一、监督管理
考生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二、疫情防控安排
考生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以面试开考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2.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下同)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
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考生在面试前,应严格管控个人旅居史,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如国家、省、市有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以最新要求为准。
十三、联系电话
(一)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用人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二)监督举报电话:江门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0750-3503920;派驻江门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50-3503851;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50-3873786。
附件:
1.2022年江门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江门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