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的公费师范生直接考核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比例达到1:1及以上;其它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予以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确因工作需要须开考的岗位,经延长报名时间及征求福州市人社局意见后适当放宽比例要求。具体岗位开考情况将及时予以公告。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主要采取编写教案、片断教学等形式,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报考者的面试成绩(百分制)取5位面试评委的平均分。招聘岗位不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因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多需进行面试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本组修正系数=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线定为70分,未达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签订就业协议
1.公费师范生优先挑选岗位,根据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自主选择用人学校,确定就业协议签订人选,与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末位同分的,则采用加试一场面试,面试成绩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就业协议签订人选)。
2.研究生、省内高校优秀毕业生报考对象根据择优聘用的原则,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剩余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自主选择用人学校,确定就业协议签订人选并与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末位同分的,则采用加试一场面试,面试成绩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就业协议签订人选)。
3.就业协议签订人选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从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执行。若体检不合格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结论不合格所产生的空额从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签订协议的毕业生毕业离校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相关证件,按就业协议约定的时间到长乐区教育局报到,由长乐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额从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均为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后续相关聘用手续。
(八)咨询
咨询电话:0591-28936296。
三、政策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毕业生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教师。
(二)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内前五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分五年发放,经年度考核合格后,第二年度发放上一年度生活津贴,下同)和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时发放,补贴不高于实际购房金额;购房补贴只能用于购买长乐区的商品住房,服务期内不得上市交易,下同)。
(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服务期内前五年给予15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四)对学校无法提供宿舍的长乐区以外生源教师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住房补贴,时间5年(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住房补贴)。
以上政策待遇,在聘用合同存续期间予以享受,聘用合同解除之后不再享受。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聘用人员在长乐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含见习期1年),在服务期内不得调离长乐区教育系统。
(二)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本招聘方案未尽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2022年长乐区优秀教育人才专项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