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和职业能力等,面试包含心理测试环节,心理测试不计入面试成绩,心理测试结果为面试提供参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云南师范大学负责通知考生,请应聘人员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云南师范大学进人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进人部门通过面审或函调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心理素质等情况,同时开展违法犯罪、诚信等情况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八、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员到云南师范大学医院或校外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云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及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云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上级部门审批。
十、聘用
(一)公示期满的拟聘用人员由云南师范大学组织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等材料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通过后,聘用人员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二)拟聘用人员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方可办理上报审批手续。202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或未能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拟聘用人员,云南师范大学有权取消聘用资格,不再列入招聘计划。
(三)新招聘人员,必须服从云南师范大学的安排承担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等学生工作任务以及参加乡村振兴等工作。
(四)办理聘用手续后,发现聘用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实际情况与应聘时所填写情况不符的,云南师范大学有权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十一、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其待遇按照国家、云南省和云南师范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招聘纪律
(一)云南师范大学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应聘人员须服从国家和云南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否则成绩无效,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聘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
(三)招聘工作回避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云南师范大学纪检机关对进人工作履行专责监督,及时受理职能部门移交的违纪问题反映和线索。
十三、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云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名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云南师范大学2022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的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
(三)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学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四)本公告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名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云南省及云南师范大学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试及后续考录环节应聘人员须持云南健康码绿码、绿色行程卡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场。被流行病学调查接受医学观察隔离的应聘人员,还须持解除医学观察隔离证明。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避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者,云南师范大学有权取消其本次考试及聘用资格。
十四、未尽事宜由云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65941528,0871-65941577;
(二)监督电话:0871-65911266;
(三)云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ynnu.edu.cn
附件:云南师范大学2022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云南师范大学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