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
(5)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提供);
(6)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单位盖章);
(7)最新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或职级套转表复印件(单位盖章);
(8)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一式一份)。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⑴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⑵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⑶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⑷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其他注意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需报考人员亲自参加,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代为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报考人员签字的委托书。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与作文两科,一套试卷。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60%,作文占40%。
2.笔试时间、地点。2022年3月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3月下旬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对象。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2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如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形式。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分幅度。所有面试评分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⑴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⑵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郴州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5.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提交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选聘单位、选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疫情防控要求
报考人员须主动做好新冠疫情防护工作,科学安排工作生活,确保自身符合郴州市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由郴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2353313。
六、特别提示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考人员须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选聘公告及各选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选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选聘单位。
3.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4.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聘纪律,诚信参与选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5.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选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6.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选聘程序,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由郴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郴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郴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