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方式及组织
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新北区教育局将以电话或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一)资格复审
1.考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核人员核验材料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
(1)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教师资格证;
(4)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称号荣誉证书;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个人履历,代表其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获奖证书,科研成果,以及能证明个人工作实绩的其他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2.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3.资格复审合格,取得考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背景、岗位适配性、逻辑思辨与沟通能力、职业道德及岗位认知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70分。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北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与原工作单位产生的协议、经济等相关纠纷,由本人自行处理或解决。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符合常州市新北区《关于推进优秀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常开人才办〔2021〕12号、常新教人〔2021〕8号)规定的引进人才条件人员,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六、咨询与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27371,0519-8180987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9-85163002,0519-85127786
招聘工作举报信箱:czsyzpjb@changzhou.gov.cn
七、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报考人员报名本公告提供的岗位即视同认可本公告明确的疫情防控要求(附件3),应严格履行防疫义务,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本公告由新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2年2月22日
附件1:2022年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