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17:00时。
3.报名注意事项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应聘的,即视为考生本人知悉且符合此次招聘各项报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报考。
4.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提供报名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各岗位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通知等事项,于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在考试前对参加考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参加考试资格,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采取试讲、答辩、实操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其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各岗位体检及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按面试主评委给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主评委给分相同的,则另行面试确定。
考生考试总成绩和各岗位体检及考察人选,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布。
——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考试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珠海市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
与拟聘人员(2022年应届毕业生或暂缓就业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时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者,按主动弃权处理,取消拟聘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市人事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756-7253030;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7253315。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录学校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规则是按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的;4.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5.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请考生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国内2022年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境)内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就读,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当年毕业生。未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五)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六)被聘用者须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报到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报到的,需本人在报到截止日期前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延长报到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报到时间的,学校须提前报市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七)招聘考试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如需调整有关安排的,将及时发布信息。
4.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上半年招聘信息登记表.xls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