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2022年4月(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考核地点:南校区行政楼九楼926会议室。
3.考核成绩
考官根据面试人员的现场表现进行打分,考官成绩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有效成绩。对于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达3:1的岗位,面试按85分划定合格分数线。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全部考核工作结束后,以成绩单的形式发给报考者本人。由监督员封存面试原始资料,并由主考官、监督员签封,填写并整理专项招聘考核结果表。
4.考核纪律要求
(1)参考人员须准时到达考场,关闭通讯设备并交专人保管。
(2)参考人员不能介绍本人姓名及可能影响考官公正评价的其他信息。
5.考核结果上报、公示
考核结束后学校将考核结果(成绩)上报至市招聘办,同时考核成绩将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
6.体检及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及政治考核人选。体检标准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特殊情况无法做出明确体检结论的,经市人社局同意,由体检实施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以重新体检的结果为准。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也可由考生签订承诺书,先行办理聘用手续,若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要求先进行身份核查,核查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全方位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是否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7.聘用管理
体检、考察合格以后,经学校党委会研究,拟聘用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1.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经评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取得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2.此次招聘人员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博士研究生需与学校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明确聘期业绩考核标准,具体待遇协商面议,并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2.对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咨询,可直接联系各用人单位负责人。或联系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联系人:王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027-88390665、027-81805129。
3.本次招聘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4.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26号(北校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127号(南校区)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2022年2月16日
附件列表:
附件1: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