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等要求请及时关注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及网上报名网站。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笔试结束后,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布。
5.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七、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携带《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同时提供研究生和本科两个阶段学历学位证件。
3.应聘人员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加盖工作所在单位公章)以及工作(服务)单位合同、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有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考生还须在在全国高校辅导员管理系统(http://www.gxfdy.edu.cn/)打印辅导员基本信息表(包括辅导员编码)。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4.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供研究生和本科两个阶段的)。
5.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7.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学校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8.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参加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八、面试
1.面试采取说课、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要求及时关注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有关公告。岗位1和岗位2的面试由说课和答辩组成;岗位3至岗位10的面试由说课、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组成;岗位11、岗位12、岗位13的面试为答辩。说课采用指定题目、限时备课、现场说课的形式进行。说课后随即进行答辩,答辩问题依据岗位而定。面试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说课和答辩。专业技能测试是对报考者美术、音乐、舞蹈等专业技能水平进行现场测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岗位1和岗位2的面试成绩,其中说课60分、答辩40分;岗位3至岗位10的面试成绩,其中说课40分、答辩30分、专业技能测试30分;岗位11、岗位12、岗位13的面试成绩,答辩100分。面试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现场核分的办法,评委的平均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即为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3.总成绩计算。岗位12和岗位13的总成绩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岗位1至岗位11的总成绩为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公布。
4.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70分)以上人员,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
5.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九、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优先考虑具有优先条件的考生,如该岗位考生都没有优先条件,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布。
3.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医院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应聘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4.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由学校确定。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1.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2.公示期内,若收到举报线索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造成岗位空缺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其它
1.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制度。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3.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在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4.考生在参加考试前14天期间不得前往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凭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并进行体温检测。考生要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场。凡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本简章由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6.有关咨询、举报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477-5115577(受理时间为2022年2月13日-2月18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鄂尔多斯市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0477-8586927;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477-5112855。
附件:《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