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考生在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入“人才招聘”系统申请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9:00—2月23日16:00点,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信息录入。考生报名时应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考生应确保在整个招聘期间通讯畅通)。考生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须签订“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网上报名初审
1.网上资格初审。清华附中合肥学校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初审,于报名截止日次日12:00前完成。考生可在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同一报考岗位的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
2.报名确认。通过初审的考生登陆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网站,通过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45元,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24日23: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初审通过人员须按照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的要求参加笔试,详细时间、地点等信息由清华附中合肥学校另行通知。通过初审并成功网上缴费的考生,可登陆报考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申请复查。联系电话:0551-62636713。
(四)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面试的人员,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2.资格复审材料。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或者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现场缴纳面试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
4.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与引进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收资格复审的。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五)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上课、说课、团队表现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说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在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清华附中合肥学校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符合《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规定的合格要求。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3.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人员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上岗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录用人员与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编制内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或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定合同。
五、有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清华附中合肥学校负责解释。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三)各考生在各引进环节要严格遵守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否则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考生要保持手机畅通,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
(五)其他
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网址:https://www.qhfzhf.com(清华附中合肥学校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qhfzhfxx.cn/bxn-talent/talent/front/index)
清华附中合肥学校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0551-62636713(限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清华附中合肥学校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