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核方式、程序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方式
分为面试和试讲。
(二)考核程序及实施办法
1、面试前需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需查验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行政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在江苏省委党校(江苏行政学院)网站—队伍建设—人才招聘栏目下载;②应聘人员身份证;③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④非应届毕业生和2022年及之前毕业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如代表性论文(全文)、著作、课题等,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装订好,在资格复审当日递交给工作人员;⑥其他相关材料(如本科、硕士及博士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奖学金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
2、面试主要测试与应聘岗位的匹配性、公共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内容。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
3、试讲由我校(院)根据招聘岗位进行命题(题目会提前告知考生),试讲时间30分钟,考生需准备课件。试讲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70分。
4、面试和试讲成绩由主评委当场告知考生。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按面试占30%、试讲占70%计算(成绩可登陆我校(院)网站人才招聘栏目查询)。
5、面试时间、地点及试讲题目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时参加面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五、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
(一)面试试讲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院)人事处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我校(院)根据体检和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聘用期内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我校(院)一次性提供租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合计20万元。
2022年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四)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并列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招聘政策咨询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行政学院)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25—83380389,83380264,联系人:谢老师、费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行政学院)机关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纪律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25-83380209,联系人:戴老师。
附件: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行政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行政学院)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