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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9号)和《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招聘数量、岗位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学信网、学位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户籍不限。
(二)招聘数量、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的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共招聘工作人员75人。其中,沧州职业技术学院60人,沧州工贸学校15人。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21年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沧州工贸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2003年12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31日后出生);岗位条件符合年龄放宽为40周岁以下的,要求1981年12月31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详见《岗位信息表》“备注”栏),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1年12月31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和时间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每人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报名网址:http://110.249.194.105:85。
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9:00至2022年1月14日17:00(逾期报名窗口自动关闭)。
交费时间:2022年1月10日9:00至2022年1月15日17:00。
2、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特殊紧缺专业岗位外,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并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的招考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