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放面试通知。对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发放《资格审核合格通知书》,报考人员凭《资格审核合格通知书》及身份证原件参加接下来的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计划与报名通过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上级教育、人社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保留。
四、考试
本次考试定于2021年12月28-29日在北京市的现场报名地点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见《资格审核合格通知书》。本次北京考点的拟聘用人员不可在后期武汉考点重复报名考试。
考生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资格审核合格通知书》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上述资料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采取“回答问题+无学生微型课试讲”的方式。回答问题分值为4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举止仪表、思维表达、教育理念、职业认知、心理素质等教师职业应具有的基本素质能力,时间一般为3分钟。无学生微型课试讲分值为6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运用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原理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标,以及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等学科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无学生微型课试讲是比正常课时间短、教学容量小的课。教学内容集中,教学方法明晰,教学环节紧凑,教学结构完整,面对评委和虚拟学生上课,以相应学段教学内容为主)无学生微型课试讲的时间一般为10分钟。
回答问题和无学生微型课试讲的得分之和为应聘人员考试的综合成绩。对考试环节岗位招聘计划与参考人数未达到1:3的,考生应达到规定的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75分,方可按招聘计划数安排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武汉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其中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武汉市集中进行。
六、公示
(一)考试成绩在考点按规定公示;
(二)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在相关网站按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相关协议,与武汉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一并办理岗位备案及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一般安排在专业技术12级岗位。
(三)拟聘用人员应于2022年8月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相关岗位条件证明,否则不予聘用。对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并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报到派遣手续。
(四)2022年8月10日前,已签约人员无故未前往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派遣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友情提示:本次报考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方便招聘单位联系。因考生所留手机号码无人接听、空号、通讯不畅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相关通知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须诚信报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能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原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凡完成体检、考察等程序后列为拟聘用对象的不得擅自放弃岗位,否则将相关情况通报毕业院校及有关单位,并在规定时期内不受理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项招聘)考试报名申请。
(四)关于《武汉市武昌区2022年示范性学校专项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拨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27-87138390。
(五)对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六)本次考试工作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遵守《武昌区2022年示范性学校专项招聘教师疫情防控考生须知》(附件3)要求,对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本公告由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武昌区2022年示范性学校专项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北京考点)..xls
附件3.武昌区2022年示范性学校专项招聘教师疫情防控考生须知.docx
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