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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聘单位简介
青岛市市南区位于青岛市区的南部滨海一线,是青岛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和大部分中央、省、部、委驻青机构及驻青部队机关所在地。全区共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36所,其中初中7所、小学2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
市南区作为2018年上合组织青岛峰会、2019年人民海军建军70周年阅兵仪式的举办地,既是青岛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教育中心区,承载着青岛教育发展的历史与辉煌。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提出了要擦亮“最优教育在市南”的金字招牌,全面打造具有市南特色的高水平教育现代化,教育事业呈现出快速发展、量质齐升的良好局面。先后被授予全国区域教育发展特色示范区、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改革实验区、全国艺术教育示范区、全国校园科技体育示范区、国家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省义务教育示范区、省素质教育先进区、省首批学前教育先进区、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
二、选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不含青岛市)公开选聘优秀教师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第三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初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
(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全国范围内(不含青岛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普通中小学在编在职优秀教师选聘条件:
1.现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教科研机构)在编在职教师,且现工作岗位与选聘岗位相一致(普通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可以报考小学教师岗位);
2.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具有相应等级、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和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证书;
3.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名师、特级教师、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称号之一,或取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比赛、教学技能比赛、基本功比武(赛)一、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执教过地市级及以上公开课。以上证书、荣誉称号、奖励等取得时间须在2021年12月29日之前。
(八)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南区事业编制教师,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信息
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面向社会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箱报名、单位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至报名邮箱进行报名,并根据单位初审情况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其他时间报名的不予受理。根据选聘情况确定是否组织第二次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17:00。
报名邮箱:shinanrenshike@126.com
将报名材料打包命名为“市南区选聘优秀教师+岗位+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材料及有关要求如下:
(1)《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第三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亲笔签名)、《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第三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3,本人亲笔签名)、《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第三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4);
(2)近期1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3)二代身份证原件;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学历证书的记载一致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
(5)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原件;
(6)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公布文件)及聘书原件;
(7)近三年(2018-2020)年度考核备案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或公布文件)原件;
(9)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和区(县)级以上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对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和在编在岗证明确有困难的,经选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考察体检时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网上发送报名材料后,请注意查看邮箱是否收到“报名材料收悉”的信息回复,如未收到回复信息,请及时与选聘主管部门联系。未及时联系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1)单位初审
报名初审及反馈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上午9:00-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17:30。
选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重新提交报名表时,应在邮件主题注明第二次报名,初审结果以第二次报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