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层次骨干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教授
取得其他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或发表高水平论文,或成果转化及应用突出
其中副教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业绩特别突出且属于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五层次青年博士
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在本学科领域取得较高水平业绩成果
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
博士、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
人才待遇
第一层次杰出人才:待遇面议
第二层次领军人才:年薪90~140万元;安家费100万元、购房补贴150~2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300~500万元,三年内享受生活补贴2000元/月
第三层次拔尖人才:年薪50~80万元;安家费50万元、购房补贴100~1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00~150万元,三年内享受生活补贴2000元/月。
第四层次骨干人才:按职称享受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安家费50万元、购房补贴10~7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0~40万元,三年内享受生活补贴2000元/月。
第五层次青年博士:安家费20-4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5-10万元;提供人才公寓,三年内享受生活补贴3000元/月;期间获得国家级代表性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6万元;业绩突出者,可直聘为副教授或教授。
其他待遇
协助解决配偶安置与子女入学。
协助办理山东省“惠才卡”、淄博市“精英卡”,享受山东省、淄博市在落户、子女入学、购房、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与服务绿色通道
提供与业绩、能力和水平相符的直聘通道。
在培养研究生、教研科研奖励、引进人才、团队津贴、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支持。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对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以及海外高水平人才可采取柔性引进方式。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以各种方式主持、参与、指导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基本待遇
杰出人才:一事一议。
领军人才:岗位津贴15~20万元/年、科研经费20~50万元
拔尖人才:岗位津贴10~15万元/年、科研经费10~20万元
学校积极推荐申报各级人才工程,入选后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待遇和资助,协议另行制定。
在校工作期间学校提供人才公寓。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院长祝老师
联系电话:0533-2785556、0533-2783581
电子邮箱:wzq@sdut.edu.cn、zhu_ming@sd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