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按要求对应聘者进行洽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临时选定,面试考官由本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统一选派。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按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体检、考核人选。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由派出的招聘工作组商定或现场评委商定加试来确定入围体检、考核资格人员。
(六)体检、考核
1.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如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毕业生在2022年7月31日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聘用处理。如有入围体检、考核的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核资格的;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出现空岗将按面试成绩高到低依次递补名额,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替补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人员服务期限为3—5年(实名编制5年,聘用控制数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三)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所有人员须主动配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佩戴口罩(口罩自备)、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验证后方可进入考点;
4.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凤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0778—6811973(凤山县人社局事业股)
联系人:汤剑中
咨询电话:0778-6816345(凤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人:牙志华
附件:
附件1:凤山县2022年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类)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凤山县2022年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类)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xls
凤山县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