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初试成绩公布。报考者初试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2年1月11日12:00前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查询。初试缺考或初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初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2年1月11日17︰00前联系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二)复试
1.复试方式。复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复试满分为100分。
2.确定复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西华师范大学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初试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复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复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初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复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复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复试资格审查由西华师范大学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2年1月12日由西华师范大学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复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复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公招报名系统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其中,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西华师范大学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未毕业或暂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应持在读证明或专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为与招聘专业相似或相近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复试资格。
复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被审查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取消复试资格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复试资格审查,与递补最后一名报考者初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由西华师范大学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复试费80元,缴费方式与初试缴费方式相同。
4.复试时间及地点。参加复试人员于2022年1月14日21:00前登录公招报名系统打印《复试准考证》,复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复试准考证》。
复试当日,复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按《复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复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如因报考者复试入围资格审查未通过或缺考,而导致实际参加复试人数低于规定的复试入围比例时,复试正常进行。复试缺考或中途放弃复试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由此出现的复试空额不再递补复试人选。
5.复试成绩公布。报考者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西华师范大学于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上公布实际参加复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根据招聘名额,考试总成绩最后1名并列的,以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的,另行加试,直到确定名次为止。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由西华师范大学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前到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西华师范大学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西华师范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从前到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西华师范大学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均合格者由西华师范大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因拟聘任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报到及聘用
西华师范大学将通知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到,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逾期不能按要求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学校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报考者咨询和社会监督。严格按照本公告的程序开展公开考试招聘相关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对公开考试招聘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考试、聘用资格,严肃处理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西华师范大学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上公告。如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17-2568025(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817-2568600(西华师范大学纪委办、纪检监察室)
西华师范大学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