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成绩高低,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成绩相同的,以其高校必修课平均成绩高者为准,必修科目没有分数以等次确定的,必须是合格以上,该科目不计算平均分。已确定为体检对象的应届毕业生直接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3.体检、考察工作由区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时间截点做好相关工作。
对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四)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北塔区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beita.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首次聘用期限为五年。
五、待遇
1.工资待遇。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同等情况人员的标准确定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对于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职称的人才,也可由用人单位与引进的人才协商报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确定,两年内可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2.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区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职称的人才,每人每月5000元;其他引进的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期限为5年。
3.住房保障。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其他同等学历学位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提供临时性住房,待引进人才在城区购房或者离开北塔区后由用人单位收回。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较大贡献的副高级职称的人才,由区财政给予3万元的购房补贴。
4.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
5.其他事项。对引进人才服务期未满5年,调离北塔区工作的,期间享受人才引进政策的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等全额退回区财政。引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同等人才引进待遇。
以上优惠政策只适用于本次人才引进工作。
六、纪律要求
1.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确保引进工作的公平公正。
3.疫情期间,报考考生须遵从防疫考务要求。
4.本次人才引进监督举报投诉及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中共北塔区委组织部专用举报电话:0739-5612380
面试咨询电话:
中共北塔区委组织部人才组:0739-5621660
北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0739-5622162
北塔区教育局政工室:0739-5623801
附件:
中共北塔区委组织部
北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