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须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就本人学历学位认证提交承诺书(附件4)并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完整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考试环节;
(4)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考前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各类招聘(录)考试。
四、考试
考试由面试和笔试两部分组成,先组织面试,后组织笔试。(一)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公告。
2.面试内容:所应聘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教育教学理论,口语表达,不按时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弃权。
3.面试要求:进入面试名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4.其他要求: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公告为准)。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
3.笔试内容:主要进行公共基础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测试。
4.其他要求:笔试实行百分制。
(三)综合成绩计算和公布
1.考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的比重计入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各项成绩折算后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考生综合成绩通过龙华区政府网站(http://lhqzf.haikou.gov.cn/)向社会公布。考生请及时登录网站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五、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报考同一学科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以下办法确定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面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六、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按招聘方有关要求和时间,将随身携带的三方就业协议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交由指定地点工作人员核实并签订协议。
未发放三方就业协议书或需网上邀约的入围考生,也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署承诺书。网上签约院校的入围考生,须承诺在应约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完成签约。
区教育局待入围考生三方就业协议全部收集完后将尽快完成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将三方就业协议书(学校联及个人联)寄送入围考生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及考生个人。
逾期没有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以及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又自愿放弃的,均视为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七、体检、考察及公示
1.应聘人员的体检、公示按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上报审批。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政府批准。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入围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于指定时间内到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报到,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材料不全者取消录用资格,三方就业协议同时终止,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配合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安排在区属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享受龙华区事业单位教师工资待遇。
(三)聘用的硕士研究生享受我区连续十年每年1万元的特殊人才津贴并于每年的年末发放。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的,自次年起不再发放津贴;如当年服务满十个月,当年津贴则按一年发放。
最终拟聘人选在龙华区人民政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如有异议,经复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其他
(一)签约成功的考生可报销考生所在院校(或实习地点)到考点的往返交通费。
(二)本方案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三)本方案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四)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拟聘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八)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九)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复印件不予返还。
(十)考生参加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都应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我国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十一)招聘信息查询途径
海口市龙华区政府网站:http://lhqzf.haikou.gov.cn
(十二)本方案由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1号楼411室。
邮编:570105
联系电话:0898-66568646、66568647
监督电话:0898-66568068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6502026、0898-66738761
附件:
1.海口市龙华区公开招聘2022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岗位表.xlsx
2.海口市龙华区公开招聘2022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