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请将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各1份)按顺序装订,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未能如实提供材料或材料不齐全,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2.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的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四)考试
1.考试时间(若因疫情影响考试的,考试时间将另行公告通知)。
笔试:2022年2月25日
资格复核:2022年2月26日(上午)
面试:2022年2月27日
2.符合报名条件的实际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比例不足3:1的,按比例削减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3.专任教师、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分值均为100分,考试综合总分以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并计算。
4.实验员、现教中心专技人员、人事处档案员、福州海洋研究院工作人员、教学秘书等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分值均为100分,考试综合总分以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并计算。
5.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专任教师、实验员、现教中心专技人员岗位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辅导员、人事处档案员、福州海洋研究院工作人员、教学秘书等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专任教师、实验员根据岗位需要选择试讲、技能测试或实操、综合面试等环节。
7.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并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时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但不计入综合总分。
8.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闽江学院人事处官网上公布成绩。
三、确定聘用人选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取加试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须根据我校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首次体检不合格的,于7天内根据学校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自动放弃的,将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因特殊原因不适合递补的,由学校说明理由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4.将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及考核情况报学校研究审定,确定拟聘人选。
5.在学校人事处官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6.如有放弃聘用资格的,可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7.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疫情防控要求
1.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我校人事处官网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入校考试前请下载打印《闽江学院2021下半年度公开招聘硕士岗位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同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
2.做好防疫准备。报考人员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以及福州市疫情防控要求须进行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详见福州卫生健康--通知公告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wjw/fzwj/wjgg/)须提前告知我校,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入场和离场均须按要求佩戴口罩,考试当天体温异常(≥37.3℃)的,不得进入学校,由工作人员带到隔离点,按医生诊断结果处理。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3.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五、咨询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闽江学院负责实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对考试中出现的泄密、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面试过程全程录像,相应资料保存一年以上,以备核查。
2.咨询电话:0591-83761116(闽江学院人事处);
0591-83761156(闽江学院学工部);
监督电话:0591-83761523(闽江学院纪检监察室)。
闽江学院2021下半年度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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