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并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本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近期免冠两寸同底彩色正面照片两张,在职在编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研究生专业方向有要求但毕业证未明确方向的,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报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报名者在报名时必须作承诺签字。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资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即取消聘用资格。
3.相关要求。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或多报岗位,多报岗位者取消报名资格且不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方式具体见《2021年新宁县县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表》。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为1:1比例的,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成绩高低,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成绩相同的,以其高校必修课平均成绩高者为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3.体检、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按照考试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在新宁党建网(http://www.xndj.gov.cn)、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ni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引进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首次聘用期限为五年,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调动。拟引进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交个人档案或不按时到单位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的人才补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引进资格,解除聘用。每年考核结果报县委人才办和县人社局备案。
四、引才待遇
1、按照《新宁县崀山人才行动计划》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引进的事业单位人员全部列入正式事业编制,工资待遇原则上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执行。
2、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66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等文件精神,引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同等引进待遇。
五、纪律要求
1.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2.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确保引进工作的公平公正。
3.疫情期间,报考考生须遵从防疫考务要求。
4.本次人才引进监督举报投诉及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新宁县纪委监委派驻新宁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李铖13317393709
考试咨询电话:
各引进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陈清华 15197911755 张太和 13574952508。
附件:
中共新宁县委组织部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