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笔试
1.学院将笔试、面试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进行。请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官网发布的笔试通知。
2.笔试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
不指定教材;范围为综合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会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有所调整)
考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5.笔试结束后,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所有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二)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1.面试通知
资格审核和笔试通过人员参加面试,并在规定时间内到乌兰察布职业学院行政楼408室领取通知书。
2.组织开展
(1)面试进行封闭管理,以备、讲课的形式,按现场抽签内容进行。独立备课60分钟,讲课20分钟。
(2)面试实行百分制计分,评委现场听课,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面试得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采取四舍五入计数法)。
(3)面试内容:现行教材,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由主办方提供,考生不得带任何书籍。
(4)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5)面试现场全程摄像、录音。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应聘人员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5.面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加试。
6.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费用自理、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一)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学院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3年为一个聘期或双方约定期限。
(四)本次招聘不增加岗位,不增加人数,不进行递补,出现空缺岗位不做调整。
(五)待遇:
1.试用期内本科生月基础工资2400元,硕士研究生月基础工资2600元;享受相应的校内岗位责任绩效。
2.试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者,按照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实行同工同酬,享受相应的校内岗位责任绩效。
3.学院统一缴纳“五险”,按照规定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
七、纪律要求
学院纪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招聘过程中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乌兰察布职业学院纪委0474-8308326。
八、其他
(一)本次招聘已聘用人员档案由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统一管理。
(二)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最低服务年限3年,在服务期内未经学院允许,不得校内转岗、不得离岗。若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岗,需经学院同意。
(三)未尽事宜由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专职思政课教师(合同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本方案由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专职思政课教师(合同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4-8984476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