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人简历、获奖证书和其它证书、证明等;
应聘者所提供一切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以上相关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提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毕业生的考试和录用资格:
(1)伪造、涂改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的;
(2)伪造教育经历,虚报在校成绩、排名、绩点的;
(3)在应聘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的。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方法:
1.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法:应聘人数未超过所报学校招聘岗位数时,由招聘学校采用直接考核面试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应聘人数超过所报学校招聘岗位数时,面试采用综合技能面试办法(片段教学及专业素养提问),由应聘人员自行准备所报考学校岗位相应学科的一个课时片段教学内容,面试后,提供面试成绩由招聘学校与应聘人员双向选择后确定拟聘用对象。
(四)预录用工作
依据面试成绩,由招聘学校与应聘人员双向选择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填写《就业协议书》(应聘人员提供),以便后续办理入编、工资、社保等手续,《就业协议书》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各持一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优惠政策
根据《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宁委办发〔2017〕22号)和《周宁县引进教育教学人才培养补助操作细则》(周教〔2018〕69号),对新录用的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毕业,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毕业生及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校公费师范生,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享受:
1.录用后前3年,除享受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生活补助(具有硕士学位每人2000元/月,具有本科学士学位人员每人1000元/月)和县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生活补助(具有硕士学位每人1000元/月,具有本科学士学位人员每人500元/月)。
2.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每人20万元,具有本科学士学位人员每人10万元;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
3.新录用人员在周宁工作期间,可申请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奖补。
4.符合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到我省工作的人才,还可享受福建省引才待遇,给予生活津贴每月2000元,享受5年。
五、其他事项
1.招聘未满的岗位计划纳入后续的新任教师统一招聘。
2.本文未尽事宜由宁德市周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3.联系方式:
宁德市周宁县教育局张老师13850355725;
1.宁德市周宁县教育局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求计划表.xls
2.宁德市周宁县教育局2021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doc
宁德市周宁县教育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