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试及面试
1.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
第一场:在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举行,11月26日15:00-16:00笔试,11月27日8:30开始面试。根据招聘地点目前疫情防控要求,应试人员为参加本场招聘的通过资格审查的广西师范大学2022届毕业生。
第二场:在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举行,12月11日15:00-16:00笔试,12月12日8:30开始面试。根据招聘地点疫情防控要求,由南宁师范大学确定可入校参加考试的人员范围。
2.笔试(基础知识考试)工作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1:3的方可开考,对于达不到1:3比例需要开考的岗位,经市人社局核准后方可开考。
(2)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教法等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试讲)工作
(1)面试开考比例: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范围,由工作人员通知进入面试人选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笔试前报名人数已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因个别放弃笔试造成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但确需开考的,经市人社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市人社局已审批同意笔试达不到开考比例开考的岗位,面试程序不再上报)。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环节依据,不计入考生聘用最终总成绩。
(2)面试内容及分值:面试主要考核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统一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其中:备课10分钟,试讲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报考人员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都达不到70分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天公布。面试成绩作为是否进入考核环节的主要依据。
(3)面试要求。招聘学校及主管部门不得向面试评委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不得介绍报考人员与评委见面。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评委透露本人姓名、所在学校、籍贯等信息。凡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20%;透露姓名等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六)确定聘用意向人员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意向人选。出现以下情形的,增加筛选条件或方式确定聘用意向人选:
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聘用意向人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时,由市教育局商市人社局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聘用意向人选。
(七)签订协议书
确定聘用意向人选后,由用人单位、聘用意向人选及毕业院校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与聘用意向人选签订《2021年百色市直公办高中急需紧缺学科教师专项招聘聘用意向协议书》。
(八)考核
1.考核时间:广西师范大学专场的拟聘用人员考核时间拟定11月28日;南宁师范大学专场的拟聘用人员考核拟定12月13日。具体时间以招聘学校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2.考核办法:由各招聘学校组织实施考核,重点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对有违纪违法记录或有违背师德师风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中出现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考核。
(九)体检
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于2022年8月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百政办〔2012〕30号文件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拟聘用人员承担。
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组织体检部门一周内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逾期不予受理。体检中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再进行体检。
(十)公示
体检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在百色人才网、百色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招聘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防疫要求
(一)报考人员进入招聘活动现场前,应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查验。持“健康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招聘现场。
报考人员现场检测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需到隔离观察区等候,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异常症状的人员,不能进入招聘现场。
(二)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活动纪律和疫情防控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面试答题等必要情况下按要求摘口罩外,进出活动现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三)如疫情防控形势发生变化,将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适时调整招聘活动相关安排,以具体相关通知为准。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10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凡涉及本次专项招聘重大事项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
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公告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1.市教育局:0776-2840842。
2.市人社局:0776-284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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