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讲课、评委提问、应聘人员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①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计算考试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没有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②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由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安排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1.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人员凭《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根据《陕西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细则》(陕教规范〔2020〕1号)规定,公费师范生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四、疫情防控
应聘人员应履行好个人疫情防控责任,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方可参与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规定,接受测温、扫码、戴口罩、一米线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查验自己的“陕西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西安健康码”,“陕西健康码-场所码”、“西安健康码”为黄码、红码人员不得参与应聘,“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示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及中高风险所在县或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不得参与应聘。“陕西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有异常的请提前向辖区联防联控办报告,配合疫情防控人员核实情况,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正在接受隔离治疗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不得参加应聘。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或所在设区市来陕人员、境外来陕人员、密接人员等重点人群须完成相关隔离管控措施后,持解除隔离证明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方可参加应聘。
对故意隐瞒涉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责。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笔试前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五、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录用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审查,也有聘用前的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在现场报名等程序中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延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表:2022年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咨询电话: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
13239181300(惠老师)
13259318111(杜老师)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0911-8073525(组织人事处)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