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校复审
(1)2021年12月4日上午8:00—12:00。
(2)应聘者须按时间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阜阳师范大学西湖校区体育馆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填写承诺书。应聘者须按附件1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返回,复印件学校留存。应聘人员均需提供本科及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者须提供硕士在读证明、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海外学习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现供职单位(或人力资源部门)的同意报名函;要求有学生干部经历的,需提供学生干部任职情况证明(1年及以上);要求有本科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资格审核必须是应聘者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复审通过后,发放准考证。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者报考资格或直接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通过资格复审且岗位未取消的应聘者为有效报名人员。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方可领取准考证,并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参加后续考试考核。
应聘者在非考试时间请务必保证预留手机号码信息畅通。
(4)比例要求
学校资格复审确认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三)考试考核
1.考核主体:学校第二批专职辅导员招聘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整个过程在校纪委办的监督下进行。
2.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时间:2021年12月4日下午2:30-4:30,笔试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分值:满分100分,按40%计入考核总分。
内容:主要考察专职辅导员应该具备的岗位知识和职业能力,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重要时政、案例分析、文案写作等。
(2)面试
时间:2021年12月5日上午8:00开始,面试地点由学生工作处负责通知。
分值:满分100分,按60%计入考核总分。
内容:主要考核在履行辅导员职责过程中应具备的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的能力。
人事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笔试、面试的考核均由人事处负责组织。面试考核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均由校外专家组成。面试成绩当场评定与公布。
3.考核成绩
(1)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综合计算。
(2)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序后,在人事处网页公布。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所在面试评委组所有评委成绩总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序;再相同的,由招聘考核工作小组提交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要求,首先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资格条件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等方面的情况。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结论应为不合格。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在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签约聘用
经学校批准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本人需在规定时间携毕业证或学位证等材料到校人事处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应届毕业生等人员可由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能够正常毕业并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已经毕业且届时未能提供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等签约所需材料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首次工作均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六、有关事项
(一)2022年7月15日前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可以报考。
(二)学生工作处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审核过程务必做到严格把关,全面负责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等方面的资格审核,并将经资格审核小组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的审核结果报人事处。
(三)在学校资格复审时,具有海外学历的应聘人员在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在学校资格审核时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四)面试环节严禁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学校、导师姓名等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五)拟聘用人员如出现放弃聘用岗位,体检、考察或心理健康测试不符合要求,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因其它原因被取消资格的情况,学校可以从该岗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人员中按照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六)在学校公示结束前以及公示期间的异议没有结论前,所公示的结果不是最终有效结论。
(七)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第二批专职辅导员的招聘,具体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8-2596798(杨老师)。未尽事宜或需变更事宜另行通过校园网和人事处网页通知。
七、工作监督
学校纪委办全程参与本次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同时欢迎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558-2593816,2596174。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