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需提供单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审查方式,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环节中发现招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同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核准后以1:2比例进行开考。仍达不到1:2比例的,将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四)增设筛选程序事宜
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超过1:3的,将增设面谈环节作为筛选程序,报考者需先进行面谈筛选至1:3进入面试。面谈时间:以面谈通知为准。
1.面谈形式和方法。面谈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求职动机、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每人3-5分钟,最终筛选按1:3进入面试环节。
2.面谈的评分标准。面谈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谈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3.面谈成绩的公布。面谈成绩需经考生当场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在网站公布。
(五)面试
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为准。
1.面试形式和方法。面试采取试讲、说课或结构化方式面试,面试时长约12分钟,面试内容突出考生对本岗位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规范、实际操作能力的测试。
2.面试的评分标准。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3.面试成绩的公布。面试成绩需经考生当场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在网站公布。
(六)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将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2.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原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出具书面考察结论,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七)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城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邕宁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4728103
咨询电话:0771-4724862
附件:
1.南宁市邕宁区教育系统2021年度免笔试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南宁市邕宁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