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需现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有关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表、教师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个人所获得的各种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收复印件、退回原件)。
(三)考试
采用笔试+测评+面试形式进行
1.笔试:对专业知识进行测试,赋分60分。
2.测评:通过与考生交流及审阅材料,对考生的素质状况、个性特点等方面进行客观测评,赋分40分。
通过笔试、测评程序后,按照笔试成绩+测评成绩计出总成绩,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笔试、测评成绩不带入面试成绩。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3.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说课、试讲或模拟上课)方式进行。综合考察应试者掌握本专业知识的程度、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教学思路及设想、教学过程展示等能力进行现场评分,赋分100分。考生按岗位分组进行面试。
(1)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须达到如下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才有资格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比例为1:2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面试满分值的60%(60分)以上,方能签约;比例为1:2以下(不含1:2)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面试满分值的65%(65分)以上,方能签约。
(2)同分处理办法:依次按学历、毕业院校(含高考招生录取批次)、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依次确定为人选。同分者再次进行面试确定人选。
面试结束当天,在考点公布成绩。
(四)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结束后(当天或第二天)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应聘人员的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与应聘者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考生自备就业协议书原件)。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2.考核。考核时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规定不得隐瞒个人实际情况通过考试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考核小组应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人员应查阅考核对象的档案材料,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写出考核材料并签名。考核小组应在考核材料中对考核对象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核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要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的,要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考核复核。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按考生考试合格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职称或职业资格、毕业院校及专业、报考岗位、岗位排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待遇及管理
1.通过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等程序,经县人社部门批准同意聘用后,发出聘用通知,由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期为5年,实行一年试用期)。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聘用人员由兴业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依法享受国家与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待遇。受聘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到相应岗位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在约定的服务年限内,事业单位和聘用人员均不得随意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违反约定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应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
三、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期间应服从举办单位安排和管理,积极配合举办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其他
兴业县招聘县直中学(职校)教师考试的组织机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考试辅导班和发行销售的各种招聘考试参考书(资料)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机构无关。
监督电话:0775-3766676(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办公室)
0775-3910858(县人社局纪检监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5—3776780、3765100(县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
1.2021年下半年兴业县通过专场招聘会招聘县直中学(职校)教师计划表.xls
2.2021年下半年兴业县通过专场招聘会招聘县直中学(职校)教师报名登记表.xls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xls
兴业县招聘县直中学(职校)
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