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3.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和还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人员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资格初审
我校(院)根据招聘的资格条件和收到的应聘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将在资格初审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收到通知。
四、能力考试
(一)考试规定
1.考试主要采用笔试、面试(试讲)和科研能力综合评价的方式。其中,硕士研究生应聘者需参加笔试环节;博士研究生应聘者不需要参加笔试,根据科研能力综合评价择优进入面试(试讲)环节。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百分制)×80%+科研成果评价成绩,综合成绩作为最终确定聘用人选的依据。
2.笔试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按百分制计算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合格。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试讲)人员。
3.面试(试讲)时间为6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者理论水平、专业素养、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中,试讲时间为45分钟,提问15分钟。面试(试讲)分数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4.科研能力综合评价主要是对2019年1月至2021年8月期间应聘者公开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和报纸理论文章进行评定(评分标准见附件2)最高分为20分,超过20分的以最高分计。
(二)考试程序
1.笔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市委党校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笔试成绩将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东莞市委党校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试讲)前一天。我校(院)将组织进入面试(试讲)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试讲)环节。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试讲)环节。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3)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2019年1月至2021年8月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理论文章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
3.面试(试讲)。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由现场试讲和提问两个部分组成。面试(试讲)分数现场书面通知。
4.成绩公布。面试(试讲)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在中共东莞市委党校门户网站公布应聘者的考试综合成绩及有关情况。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该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试讲)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我校(院)安排专人陪同拟招聘人员到指定的东莞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我校(院)校委会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东莞市委党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我校(院)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和入编手续。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不再递补。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未能按时毕业并获得学历学位者不予聘用。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取得应聘资格的应聘者的学历、学位、职称均须进行鉴定、登记,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可追究法律责任。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招聘事项、招聘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录中共东莞市委党校网站(http://dx.dg.gov.cn/)查询。
(五)本招聘公告由我校(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联系电话:0769-88987550,卢老师。
附件1:中共东莞市委党校(东莞市行政学院、东莞市社会主义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doc
中共东莞市委党校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