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科目及范围:本次考聘,教师类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公共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教育厅2012年4月13日印发的《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其他类岗位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2014年9月28日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部分岗位还要求开展专业科目笔试。考聘岗位笔试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具体测试方向请认真阅读《2021年下半年内江市市本级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列规定,测试时间见《准考证》。
2.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项目人员,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县级市)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其中“大学生村官”被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但政策性加分(含“大学生村官”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文件享受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以上加分事项按上述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确定的规则进行加分。
已经通过加分、专项招聘、考核招聘、政府安置等政策,招录(聘)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考聘的,不再重复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21年12月2日至12月3日在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将以下材料交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157号,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705室,联系电话:0832-2051136),以便审查。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加分(特别提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交材料,视为放弃加分资格。材料不齐备或非原件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官”、“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县级市)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官”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另行加分的,须提供评为优秀的证书等材料。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官证》、《优秀学员证》、《优秀义务兵证》、有关记功奖励等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时间拟定于2021年12月4日举行,连同专业科目笔试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6.笔试查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查分于成绩公布后两日内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提交申请。
笔试科目有缺考或成绩为0分和笔试资格取消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三)面试
1.面试方案: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
按照面试人数与考聘名额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具体事项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参加面试,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自己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做好记录。
3.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考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接到面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工作时间)持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原件及考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需明确面试报到时间和地点);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接到递补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工作时间)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在此期间因通讯工具停机、关机或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通知到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做好相关记录;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相关证件、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以及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其中,几种报考对象在面试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供以下手续:
①报考者如系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②委培生、定向生、公费师范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和签约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③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面试缴费:进入面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须在面试时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人民币80元。
5.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6.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在面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7.面试环节形不成竞争态势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本次市本级事业单位考聘中其他能形成竞争态势的职位且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的面试成绩最低分者,不得聘用。
七、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继续加试,以加试的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及行业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九、公示
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并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程序向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因本人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
十一、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市市本级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在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考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832-2042419
中共内江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0832-2028388
内江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32-2051136
中共内江市纪委监委驻内江市人社局纪检组:0832-2067193
内江市人社局机关纪委:0832-2050892
十三、本公告由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考聘岗位的条件设置及资格要求等事项请具体咨询相关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电话:见《2021年下半年内江市市本级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