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
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测试各专业相关知识。
笔试定于2021年12月18日上午9:00-11:00在南京技师学院(详见准考证)进行。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查询(025-85796612)。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
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技师学院网公布。
2.面试
面试由南京技师学院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形式为教学试讲(无生上课),具体形式详见《岗位信息表》。
面试当天,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招聘单位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通过抽签领取面试考号。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告知考生。
(四)体检、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聘用
南京技师学院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技师学院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考试各项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须按照招聘单位通知执行我市最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六、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七、咨询监督
招聘单位电话:
南京技师学院 025-85796612、85796616
监督电话:
南京技师学院 025-85796548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5-68788211
本次招聘由南京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技师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2.南京技师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南京技师学院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