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名优骨干教师:
1.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师。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省特级教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地级市市名师、名班主任;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地级市市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比赛中获省一等奖及以上、省教坛新秀;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辅导学生在高中学科奥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1人次或二等奖3人次及以上的教师。
(三)报名程序
1.报名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将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zjxszx485@163.com;
2.报名时间:报名邮件截至11月25日17:00。
3.发邮箱所需材料:个人简历电子稿一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其他与应聘职位相关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浙江省象山中学招聘名优教师报名表》电子稿(见附件2);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电子照片1张。
4.资格初审: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材料,经审核,凡符合条件者,予以通过,电话通知参加考试;审核未通过者,电话向报考者说明原因。报名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律取录用资格。
5.现场资格复审:报考者携带所有所需材料的原件,于11月26日13:00--17:00到象山中学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参加资格复审。
(四)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考试。考试采用上课形式。内容为指定的高中学科内容,准备2小时,上课一课时(40分钟),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上课时间为11月27日上午,地点为象山中学,具体以现场通知为准。
2.签约。根据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签约对象,于次日上午电话通知签约对象,具备聘用资格的与其签订协议书。若有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3.体检。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4.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5.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象山县教育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象山县教育信息网和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6.录用与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三、相关待遇
根据《象山县“半岛名师”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象政办〔2021〕38号)、《象山中学教育质量争先进位三年实施方案》(象教〔2021〕4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1.发放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按照市县人才安居有关办法规定执行。
2.发放个人专项奖励。分别给予省特级教师80—150万元,地级市名师、名班主任50—100万元,地级市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省教坛新秀(近五年获得)20—70万元的个人专项奖励;分别给予近五年来指导学生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奥林匹克竞赛中(省级赛区)获一等奖1人次及以上的指导教师80万-140万元,获二等奖3人次及以上的指导教师20万-70万元个人专项奖励。以上均实行一事一议,分5年拨付。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毕业的本科、硕士(本硕专业一致)、博士等应届毕业生,或近五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毕业的毕业生,给予30万-120万专项奖励;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高中时期曾获全国高中五大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成绩的,给予20万-50万元专项奖励。以上均实行“一事一议”,分10年拨付。
四、疫情防控措施
1.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行程码”和“健康码”(甬行码)。“行程码”和“健康码”(甬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4.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行程码”和“健康码”(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有以下几类情况的考生须在11月18日17时前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联系方式附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前28天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完成“14+7+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考前28天有高风险地区或参照高风险地区管理地区及中风险地区或参照中风险地区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完成“14+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考前7天内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近14天有浙江省外旅居史的来(返)甬人员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途经带星号“*”地区的考生,须提供近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
6.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行程码”和“健康码”(甬行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7.考生应当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考生在报名前下载《2022年象山县公开招聘第一批事业编制教师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在报名当天上交考务工作人员。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外地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甬做好准备。
9.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0574-89387516(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0574-89386426(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象山县教育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