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4、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1月10日—11月21日9:00-16:00。考生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宿豫区教育局陈述申辩。
5、调整或核减计划。本次招聘工作如出现部分岗位无人报名的,可根据学校紧缺专业需求,结合实际报名情况,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在《岗位简介表》公布的教师岗位招聘计划总量内调整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照规定核减公开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调整和核减情况,将在宿迁市宿豫区政府网站发布。
(三)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宿迁市宿豫区政府网站发布。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2、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均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演课的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总分的60%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宿迁市宿豫区政府网站上公布。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对象。
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五)考察
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聘用
1.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宿豫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手续办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宿豫区教育局报区人社部门备案,于2022年2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按聘用人员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办理工资待遇。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对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提供材料不全或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手续,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主管部门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政策口径。
1.年龄规定。45周岁以下,指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其他事项。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0527-80986502(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科)。
监督电话:0527-80986517(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27-84465736(宿迁市宿豫区人社局事业科)。
附件1:宿迁市宿豫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22年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宿迁市宿豫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22年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doc
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