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考核前,由学校组织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3.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为面试。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告知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内容以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体检和心理测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心理测试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9668027、89668028
联系人:傅老师、吴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9668015
联系人:王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