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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度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学校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学校教师名额共计2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雅安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学校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考。所有考生均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岗位报考资格条件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21年11月13日,有以下工作经历且累计工作满2周年及以上,视为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1)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3)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年龄18—35周岁(1985年11月13日—2003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
5.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考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用网络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工作由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各县(区)、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即:报考市属学校的由市级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报考县(区)或乡镇学校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单位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一)网上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3日00:00-11月19日中午12︰00,报名网站为雅安人事考试网(www.yarsks.com.cn)。本次招聘支持手机报名,点击雅安人事考试网(www.yarsks.com.cn)主页左上角“下载考生之家APP”,用手机浏览器扫描弹出的二维码下载并安装后即可进行报名。专业条件审核以岗位要求的专业为准,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完全一致,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以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为依据。考生所学专业一律以学历证书所载专业为准。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已上传雅安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供考生参考。
1.选择岗位。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10—30K的考生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下午18:00。资格审查单位根据考生填报的《考生信息表》和上传相片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考生应及时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按要求及时重新上传,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重新上传的,视为放弃报名。
4.报名信息查询。本次招聘报名期间将在每天上午10:00发布岗位报名情况统计数据。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共缴纳100元),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21年11月20日24:00。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打印考生信息表和准考证。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考生,应及时按网络提示打印《考生信息表》3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或政策性加分时使用。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考生应在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4日18:00前登录雅安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考生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和个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等)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签订诚信承诺书、个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笔试开考比例为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我局进行相应调减或取消。我局根据考生报名时“是否服从调配”项的选择情况,对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中服从调配的考生,直接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有关情况将于2021年11月25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对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中不服从调配的考生或服从调配但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考生作退费处理,其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将在2021年11月26日前通过网络退回考生账户。
四、政策性加分
1.加分对象。
(1)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2)四川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志愿者;
(3)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志愿者;
(4)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
(5)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6)四川省“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
(7)退役大学生士兵。
2.加分条件。
(1)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以及“特岗教师”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县(区)级项目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6分。
(2)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同意成都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志愿者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享受服务期满后有关政策的批复》(川人办发〔2009〕182号)规定,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加分政策执行。
(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2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截止报名时,任职期满(含签3年满2年)经县(区)以上县(区)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报考县(区)和乡镇事业单位的,每工作满1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获奖次数不累计加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9分。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按上述规定加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6分。
(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且在基层服务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加分政策执行。
(5)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截止报名时,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
(6)根据共青团四川省委、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截止报名时,服务满2年以上,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乡镇及以下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条件的,按最高者加分。已通过加分、定向招聘、考核招聘、政府安置等政策,招录(聘)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再重复享受加分、专项招聘优惠政策。
3.加分程序。
符合加分条件的,网上报名时须在“政策性加分分值”一栏预先如实填写拟加分分值,并于2021年12月3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雅安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七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雅安市先锋路30号705办公室)进行加分复核,考生在办理加分时应佩戴口罩,并间隔1米有序排队。
加分对象中第(1)—(6)类人员,提供的加分复核材料包括:1.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2.准考证;3.身份证;4.合同、协议书或服务证;5.年度考核登记表;6.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加分对象中第(7)类人员,提供的加分复核材料包括:1.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2.准考证;3.身份证;4.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证;5.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6.《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
所有材料均需备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交复印件),凡未按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核材料以及网上报名时未按要求填写加分分值的,均不予加分。政策性加分考生名单及加分情况,将于2021年12月14日前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加分有反映的,经查实后予以更改加分分值或取消加分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或聘用资格。